拘留期滿會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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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期滿會通知家屬嗎?
1、拘留期滿不會通知家屬
《拘留所條例》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2、刑事拘留期滿後,當事人會面對什麼處理結果如下: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二、縣級政府可以設置拘留所嗎?
1、縣級政府不可以設置拘留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2、公民可能會被異地拘留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説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
3、在實施拘留行為後需要通知家屬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4、被拘留者會受到人身檢查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拘留所若是拘留了公民,那麼是需要通知其家屬,通常情形下拘留是有期限的,在拘留期限屆滿的時候會解除拘留,但是在釋放的時候,並不會通知家屬,只是在將被拘留者釋放的時候,會向被拘留者發放解除拘留證明書、並將代為保管的財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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