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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一、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一)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二)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相關司法鑑定

若財物受損,可以申請對財物的損傷程度進行鑑定。如車輛發生損壞的,可以申請第三方對車輛的損傷程度進行鑑定,判斷車輛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若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多少維修費用;若不能使用,需要報廢,當前車輛價值是多少。

若人身受損,可以申請進行法醫學鑑定,對人體的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判斷因損害行為造成人體構成多少級的傷殘,以便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2、收集相關證據

相關專業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政府機關出具的認定結論;相關費用支出的證明;自身情況的證明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託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證明能夠得到損害賠償的證據。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後,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人身損害的話,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責任的,具體責任的承擔是要求賠償相關的損失,當然瞭如果説對方不賠償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調解協商等多種方式來要求賠償。實在不行的就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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