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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丟失訴訟可以解決嗎?

二手房合同丟失訴訟可以解決嗎?

二手房合同丟失訴訟可以解決嗎?

一、二手房合同丟失訴訟可以解決嗎?

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説,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約定。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丟了能補辦嗎

1、二手房購房合同丟了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的,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的聲明,到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後丟失的,則購房者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註銷了,二手房購房合同丟了要換成新的合同。

三、籤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及業務實踐,一份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當事人填寫的具體情況應確保真實準確,雙方對此均應進行必要的調查。

2、標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應明確寫到:房屋的位置、產權歸屬、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質量及附屬設施等;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和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

3、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在合同中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繳交各自應當繳交的税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寫明合同簽訂的期限、支付價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亦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5、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當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時,所需承擔的責任。明確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

6、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或失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7、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綜合上面所説的,出現了二手房合同的糾紛是可以利用協商還有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兩者的解決方式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證據,但對於丟失的合同一般都是可以進行補辦的,如果能協商的話,就儘量的協商,這樣才能更快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標籤: 二手房 合同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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