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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員工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員工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一、員工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1、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續簽走人。

2、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台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續簽勞動合同需注意什麼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可以直接走人。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應當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完工作後,用人單位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就能走人。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就用單位工作,必須在嚴格的遵守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當然了,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也應當辦理完畢交接工作,然後才能夠離職。但是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説,完全是可以選擇不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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