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化肥採購合同應當包括什麼條款?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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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化肥採購合同應當包括什麼條款?
農業化肥採購合同具體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其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交貨期與交貨方法;
其三、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
其四、違約責任;
其五、採購的化肥的具體名稱、貨號等信息。
二、簽訂採購合同的注意事項
其一、審查採、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
在採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託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別應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其二、嚴格審核採購合同主要條文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特別應注意:
(一)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準必須明確規定。
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買賣商品的名稱必須準確而規範。對所購產品的質量標準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免所交貨物因質量不符合所想要採購的標準而引起糾紛。
(二)交貨地點應明確
簽訂合同時,要寫明交貨地點,保證貨物能夠及時簽收,避免丟失貨物,尤其是在跨國採購時應注意。
(三)接受貨物時間應明確
為了避免所採購的產品因過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在採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貨物到交貨地點後採購人的收貨時間。
其三、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
採購合同雙方應就違約事項約定解決方式以及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違反合同事項時支付違約金。
三、採購合同的內容
採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其內容條款一般應包括:
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繫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採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採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採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違約的責任。
由此可知,採購合同是採購雙方當事人就採購的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採購合同在簽訂時,需要注意審查採、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嚴格審核採購合同主要條文。同時,針對農業化肥採購合同具體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交貨期與交貨方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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