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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一、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可以按照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日期作為勞動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如果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自離的,可以以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倒閉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公司倒閉,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倒閉(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後,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時間確定的。員工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標籤: 辭職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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