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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工傷保險待遇有差別嗎?

青島工傷保險待遇有差別嗎?

青島工傷保險待遇有差別嗎?

一、青島工傷保險待遇有差別嗎?

是有差別的;勞動者受傷,被鑑定為傷殘等級的,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當按照勞動者受傷前的平均工資和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來進行計算。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保險的特點

1、工傷保險對象的範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於職業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説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於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於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4、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

5、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6、工傷保險作為社會福利,其保障內容比商業意外保險要豐富。除了在工作時的意外傷害,也包括職業病的報銷、急性病猝死保險金、喪葬補助(工傷身故)。

商業意外險提供的則是工作和休息時遭受的意外傷害保障,優勢體現為時間、空間上的廣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可以由工傷賠償,其他情況的意外傷害則不屬於工傷的保障範圍。

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決定》對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了修改,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範圍,同時還規定了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賠付方面,醫療費用通常是由工傷保險先報銷後,商業保險扣除已賠付部分對剩下的金額進行賠償。身故或殘疾保險金則是分別按照約定額度給付,不存在衝突現象。通常建議將商業意外險作為社保的補充和完善。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保險的待遇一般就是針對於在工作中受了傷而所可以申請的補償,對於此補償我國是沒有統一性的,一般不同的地方所得到的補貼就會不一樣,因此,作為勞動者在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得到合法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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