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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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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違約責任的形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承擔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義務後,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

當事人只要違反合同,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可分為: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等形式。

司法實踐中,確定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一是要根據當事人合同中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二是要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三是要結合個案的具體情形而定。

不管是進行什麼的買賣,其實這個過程中都是有可能出現違約的情況。而在商品房買賣中,由於商品房關係到自己的居住使用問題,同時商品房的總價款也比較高,由此當事人都比較重視買賣商品房過程中的違約。而現實中,一方有違約行為的,也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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