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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法年假規定

國家勞動法年假規定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在職人員年假計算方法:按照新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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