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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臨時用工管理的補充通知

關於臨時用工管理的補充通知

關於臨時用工管理的補充通知

關於臨時用工管理的補充通知

根據《淄博職業學院關於臨時用工及臨時工資暫行規定》,為加強用工管理,確保臨時用工的安全,使臨時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適應學院各項工作的需要,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臨時工,包括學院內任何部門聘用的不納入正式職工編制的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人員。不包括外聘教師和本院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

二、為確保安全生產和臨時工人身安全,用工部門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到人。臨時工必須遵守生產(工作)中的各種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對違紀違法和違反各項規章制度者要嚴肅處理。

三、臨時工實行計劃管理,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不得突破設定的編制缺員情況。聘用臨時工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申報使用計劃,審批登記手續完備,方可使用。凡使用沒有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臨時工,視為非法用工,不享受學院臨時工待遇。如果發生勞務糾紛或傷亡事故,追究用工部門負責人責任,對因勞務糾紛或傷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後果,由用工部門負責。

四、在編制計劃內的臨時工變更,按規定提前一週填報《用工審批表》、《臨時工登記表》和《臨時用工月報表》,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方可變更。在編制計劃外,確因工作需要增加臨時工的,需提前一個月向組織人事處申報使用計劃,填寫《用工審批表》,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聘用。

五、聘用臨時工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2.招用的臨時工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要求出具區縣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且時間不超過半年)。女50歲以上,男60歲以上者原則上不再聘用;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

六、用工部門要嚴格控制臨時工的使用,充分調動臨時工的工作積極性,經聘用的臨時工原則上實行15天的試用期(從辦理登記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內,因個人原因辭職的,不予發放工資。

七、為保障用工部門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用工部門對試用合格的臨時工在試用期滿後的7日內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協議,並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八、用工部門負責對臨時工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並按要求每月3日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與工資發放表報人事科(承包經營的用工部門需對臨時工管理情況及時備案)。逾期不報,工資延緩發放。

九、用工部門聘用的臨時工,在辦理用工登記的同時,報保衞處備案。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標籤: 臨時 用工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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