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重大活動臨時性管理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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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重大活動臨時性管理措施的決定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在杭州市及相關地區採取有關臨時性交通(含高速公路)管理措施;必要時,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暫停或者減少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有關活動。以上臨時性措施最早自2016年8月24日開始實施,至2016年9月6日結束。省有關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上級機關的要求做好本決定的細化落實工作,並儘可能減少對日常交通出行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頒佈單位:暫無信息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暫無信息
實施時間:暫無信息
時 效 性:暫無信息
效力級別:暫無信息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在杭州市及相關地區採取有關臨時性交通(含高速公路)管理措施;必要時,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暫停或者減少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有關活動。以上臨時性措施最早自2016年8月24日開始實施,至2016年9月6日結束。省有關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上級機關的要求做好本決定的細化落實工作,並儘可能減少對日常交通出行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分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辦公廳,省軍區,省法院,省檢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8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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