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解除彩禮應該返還嗎 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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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戀愛階段,相互贈送禮物是比較頻繁的,但這並不能就直接認定為結婚彩禮了,這與法律上面規定的彩禮還是有很大不同的。而實踐中,有些人就會將一些不屬於彩禮的財物認定為彩禮。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
一、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3、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4、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藴含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二、婚約解除彩禮應該返還嗎
司法解釋規定在三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男方給付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當雙方並沒有結婚,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落空時,彩禮若仍歸對方所有,便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當然應當返還。
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甚至女方存在利用彩禮騙婚的情況,比如在收到彩禮,辦完結婚登記後不久即要求離婚,而此時男方家庭為了給付彩禮,已經債台高築,甚至是全家舉債,生活限於貧困,如不予返還,明顯使給付方處於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即使結了婚,也應當予以返還。
實踐中,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上文中已經為大家介紹的很清楚了。對於不能被認定為彩禮的財物,在男女最終沒有結成婚或者結婚之後很快又離婚的情況下,這部分財物就不能被當作彩禮要求女方返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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