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改名字好改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8.46K次 程序比較簡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標籤: 婚姻家庭 改名字 家事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hunyin/jiashijieda/znyvg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