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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實際夫妻生活 彩禮錢能退嗎 剛領結婚證女方天天要離婚 在一起生活

但沒有實際夫妻生活 彩禮錢能退嗎 剛領結婚證女方天天要離婚 在一起生活

剛領結婚證女方天天要離婚,在一起生活,但沒有實際夫妻生活,彩禮錢能退嗎
律師解析:給付彩禮實質上是一種贈與行為,看贈與相對方可以判斷彩禮錢的歸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一方能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彩禮錢是贈與給雙方的,則該筆款項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進行分割
如果證據材料證明,彩禮錢就是一方父母或一方贈與另一方的,則該筆款項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另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贈與行為在財產轉移完成交付時已經完成,原則上無法撤銷贈與,即該筆款項無法要回。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即如果符合前述條件,給付彩禮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彩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
件。
即如果符合前述條
件,給付彩禮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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