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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怎麼分財產

《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怎麼分財產

《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怎麼分財產
律師解析: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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