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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離婚財產凍結多久?

財產保全離婚財產凍結多久?

財產保全離婚財產凍結多久?

一、財產保全離婚財產凍結多久?

一般情況下需要等案件審結後如訴訟結束、判決生效即可解凍。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係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係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

二、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後,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雙方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也可以擔保公司提供訴訟擔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擔保。

3、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後,對訴前財產保全,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財產保全,情況緊急,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三、離婚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處於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保全限於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3、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綜上所述,夫妻打離婚官司,在起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如果凍結一方財產,期限不超過半年。財產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私自轉移隱匿家庭財產,導致分割的時候自身利益受損。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可以提請對財產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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