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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離婚怎麼辦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離婚怎麼辦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一、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離婚怎麼辦

  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的,離婚後房產分割後,可以將房產證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去名的手續如下: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離婚怎麼辦

1. 帶上五證正本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去名;

2. 在預檢窗口提交資料;

3. 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材料;

4. 符合去名的,會去掉名字,併發放新的產權登記證書。

  二、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離婚怎麼辦的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三、離婚房產證去名字費用

1.贈與的主要費用:公證費契税 由於是贈與,因此首先要找一家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目前這一項目的收費一般為2%,贈與部分產權按照現在市價的2%。因為是贈與,到了產權交易中心,個人所得税和營業税是可以免去的,但是契税不可以免,不管是普通租房還是非普通住房都是3%。

2.買賣的主要費用:營業税、個税、契税。以該房產滿五年和未滿五年兩種情況計算:第一種,房產滿五年,營業税是免徵的,同時個税也免徵,需要繳納契税和產權轉移登記費;第二種,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税和個税,同時繳納契税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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