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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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可理解成用於承擔日常生活中的各方面所需應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購買共同生活用品衣、食、住、行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
概念解讀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可理解成用於承擔日常生活中的各方面所需應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購買共同生活用品衣、食、住、行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等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參考案例
張男與李女登記結婚,婚前,張男向王某借款5000元用於購置婚後生活的家用電器,兩年後張男與李女離婚,5000元借款雖是張男婚前所借,但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解決方法
第一步:雙方協商
夫妻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擔進行協商,能達成協議的,則按照協議進行分擔。
第二步:協商不成,原告起訴
雙方就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二步:提交證據
訴訟當事人應收集有利於自己對共同債務的分擔的證據,例如:債務的用途、借款轉賬的單據等。
第三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通常會先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調解。如果通過法院調解,雙方就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達成一致的,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果雙方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
第四步: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雙方經過法院的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將開庭審理該案件。
第五步: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的爭議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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