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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給陪產假

用人單位不給陪產假

用人單位不給陪產假
請問男方有無陪產假,要是用人單位不給予陪產假怎麼辦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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