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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恢復關係的範圍

勞動法恢復關係的範圍

勞動法恢復關係的範圍
勞動法中關於解除勞動關係後,恢復勞動關係的範圍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留存下來的話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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