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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 如何仲裁勞動關係

怎麼規定 如何仲裁勞動關係

如何仲裁勞動關係,怎麼規定
如何仲裁勞動關係,怎麼規定
就勞動關係申請仲裁的,需要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
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住所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並且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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