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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的行政複議

工傷鑑定後的行政複議

工傷鑑定後的行政複議
鑑定工傷行政複議
1.填寫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申請鑑定工傷行政複議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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