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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期工資能否低於最低工資

見習期工資能否低於最低工資

見習期工資能否低於最低工資
見習期工資能否低於最低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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