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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離職後競業限制補償

股東離職後競業限制補償

股東離職後競業限制補償

我們都知道科技才是第一生產力,領先他人一步的科技,往往能夠帶來整體的競爭力的提升,並且進一步比對方賺取更多的利潤, 而開辦公司那麼就必須讓一部分員工接觸到核心科技。這就需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那麼競業限制協議離職補償金標準?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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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協議怎麼補償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對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什麼範圍內約定該項經濟補償,法律並未做明確規定。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並且,如果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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