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

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

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變更訴訟請求的期限

您好,針對您的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問題解答如下:

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rz5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