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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需要另外簽定嗎

擔保合同需要另外簽定嗎

擔保合同需要另外簽定嗎
分公司簽定擔保合同有效嗎

1、分公司的成立是為了總公司更好的開拓市場,更好的經營,分公司也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是卻沒有獨立的法人代表,但只要在總公司允許的範圍內經營,那麼就是可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而且還可以用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而且不一定非要蓋公司的章,因為如果分公司事事都要向總公司彙報,那麼分公司就沒有必要成立了,所以它是有資格可以對外簽訂合同的。


2、既然有了簽訂合同的資格,那麼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哪些是有效的呢?分公司相當於代理了總公司的業務,分公司的經營活動範圍是由總公司授權的,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是要先看看在沒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之內,為了謹慎可以加蓋總公司的公章。但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分公司沒有查看總公司的授權委託書,簽訂合同之後才發現簽訂的合同已經超出了授權的範圍,但也不能説合同是無效的,這個可以申請總公司,如果總公司可以追認,那麼合同就會變成有效的合同,如果沒有那麼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如果對方比較好協商就可以協商撤銷。


3、分公司因為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能擅自對外簽訂保證合同,需要經過總公司的授權,如果擅自簽訂,那麼這個保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造成了損失,那麼由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進行賠付,但如果財產不足,則會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的。


任何公司在註冊之時就會確定經營範圍,分公司也不例外,若是分公司簽署了在經營範圍內的合同,此時不管事後是否得到總公司的認可,該合同都不會具有司法效力。故此任何想要與分公司合作的用人單位,必須要先了解分公司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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