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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和銀行需籤合同嗎

擔保公司和銀行需籤合同嗎

擔保公司和銀行需籤合同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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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和分公司籤可以嗎

籤合同和分公司籤是可以的,由於資質證書屬於特別法對於主體資格的強制性規定,以上“分公司”簽訂的需要特定資質完成事項的合同,往往是無效的,也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以上合同雖屬無效,然一旦發生爭議,“總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建築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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