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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並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即: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根據工作年限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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