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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有擔保公司

簽訂合同時有擔保公司

簽訂合同時有擔保公司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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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有什麼風險


(一)合同主體的風險

1、主體資質瑕疵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超過有效期、未經年檢等;

(2)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特殊產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文件。

(3)存在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能,導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4)超過特許經營或限制經營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帶來簽約風險。

2、超越經營範圍

(1)合同標的不在對方經營範圍之內。

(2)不具備相應的有效資格、特許經營許可證等。

3、代理行為存在瑕疵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

(2)法定代表人簽字不真實,存在代簽行為;

(3)無授權委託書(如:未取得授權的分公司及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

(4)委託代理人持有的授權書不真實、不具備代理權限、超過有效期等;

(5)對額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項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的,未取得相應的決議文件。

在關於小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如何書寫的相關介紹中,不難發現,在書寫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的的全稱一定要寫明,而且像是工程名稱以及工程編碼一定要明確,其中還必須要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廳進行監製,這些都是必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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