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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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2、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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