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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舉證發給誰

工傷認定舉證發給誰

工傷認定舉證發給誰
工傷情況的工傷認定舉證發給誰?
人社局可以進行調查,對相關人員做調查筆錄。 關於工傷認定舉證發給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和人社部《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人社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後,可以要求當事人雙方舉證,也可以派遣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中,對有關人員詢問,可以製作調查筆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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