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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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認定的
關於認購書等預約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1、預約是合同的一種,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都應本着誠信原則進行履約。違反預約當然也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預約非本約,其存在的目的是準備簽訂本約,故其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不同於本約。在一般情況下,預約的內容並不能直接轉化為本約。預約所要求的內容必須通過簽訂本約才能成為履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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