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的個人所得税怎麼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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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繳的個人所得税怎麼做賬務處理的呢
一是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計算錯誤,導致少繳個人所得税。根據國税發[1995]065號文《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個人所得税的計税依據應為含税收入。上例中,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正確的計算應為: 應納税所得額=(不含税收入-800-速算扣除數)÷(1-適用税率) =(3600-800-125)÷(1-15%)=3147.06(元) 應扣繳個人所得税=3147.06×15%-125=347.06(元) 二是企業代納税人負擔的税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不應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等科目,而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筆者認為,正確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應付工資 3600 貸:現金 3600 借:營業外支出 347.06 貸:應交税金—代繳個人所得税 347.06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 3600 貸:應付工資 3600 借:應交税金—代繳個人所得税 347.06 貸:現金 347.06-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nj5xg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