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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檢舉犯罪分子的行為可以減輕自己的罪行嗎

揭發檢舉犯罪分子的行為可以減輕自己的罪行嗎

揭發檢舉犯罪分子的行為可以減輕自己的罪行嗎
揭發檢舉犯罪分子的行為可以減輕自己的罪行嗎
1.可以,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較多的一般罪行,經查證屬實的;
2.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得以破獲其他案件的;
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4. “重大立功表現”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5.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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