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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一定要交五險嗎

簽了勞動合同一定要交五險嗎

簽了勞動合同一定要交五險嗎
簽了勞動合同一定要交五險嗎
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為法定義務
首先,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其次,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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