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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搬遷勞動法

工廠搬遷勞動法

工廠搬遷勞動法
勞動法中關於工廠搬遷補償
單位異地搬遷,勞動者不願隨往的,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不滿12個月按照實際月數)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同時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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