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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產假新規定

2024年福建產假新規定

2024年福建產假新規定
2023年福建產假新規定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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