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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50條新規是怎樣的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50條新規是怎樣的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50條新規是怎樣的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50條新規是怎樣的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超越職權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其批准文件無效,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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