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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單位什麼情況下賠償工傷

發包單位什麼情況下賠償工傷

發包單位什麼情況下賠償工傷
發包單位什麼情況下賠償工傷
1、分包單位(含工程分包、勞務分包)一定要有相應資質和證書。如沒有,則由總包承擔責任。
2、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分包單位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分包單位只有具備相應資質,才可以擁有從事建築工程施工的資格,同時也表明也具備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否則,一旦發生工傷糾紛後,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不願承擔責任而引發訴訟,作為發包方的總承包單位就可能面臨因把關不嚴而導致訴訟中被認定分包合同無效,最終承擔由此引發的相應的過錯責任。
3、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因此,分包單位如沒有相應資質,發生工傷糾紛後,作為發包方就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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