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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能回覆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能回覆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能回覆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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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無效和被撤銷的區別

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定不同,適用的情況也不一樣。rn可以參看《婚姻法》rn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rn  (一)重婚的;rn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rn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rn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n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n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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