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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優先購買權起訴狀

房屋租賃優先購買權起訴狀

房屋租賃優先購買權起訴狀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可以放棄優先購買權

買賣不破租賃中承租人可以放棄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買賣不破租賃並非強制性規範,因為該條款表達的意思是,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當所有權發生變動時,承租人不優先購買的,應當限期離開”,則該約定有效,且並沒有與“買賣不破租賃”制度相悖。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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