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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在我國的具體法律是什麼樣的

勞動仲裁在我國的具體法律是什麼樣的

勞動仲裁在我國的具體法律是什麼樣的
勞動仲裁我國的具體法律是什麼樣的
1、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3、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4、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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