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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藥費誰墊付

工傷醫藥費誰墊付

工傷醫藥費誰墊付
工傷鑑定前醫藥費誰墊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醫藥費誰墊付”的解答如下:

一般應由用人單位墊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一般應有用人單位墊付,對此,各省市也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資金週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嗲伐的,也可以墊付。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四十條 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結算;繼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協議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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