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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在合同法中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在合同法中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在合同法中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1、如何認定或把握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實際是保護勞動者的擇業自由權和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熟輕熟重的問題。2、以往的司法實踐,有一種普遍的認識,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須以支付經濟補償對價為條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對價,司法實踐中多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為無效或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3、顯然,這種認定實際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體現了對勞動者擇業自主權的側重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卻往往因為未約定經濟補償的簽約瑕疵或偶爾疏忽支付經濟補償而導致無法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法律效果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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