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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類合同什麼情況交違約金

教師類合同什麼情況交違約金

教師類合同什麼情況交違約金
什麼情況辭職要交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不管員工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已經轉正了,其實在想要辭職的時候,往往都是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告知單位,這樣單位好有準備,可以提前開始招人,以免因為員工的辭職導致工作難以開展,進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不過若本身是因為用人單位嚴重損害了勞動者合法利益,導致勞動者辭職的話,這個時候就不受提前通知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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