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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應優先撥付

破產財產應優先撥付

破產財產應優先撥付
破產財產應優先撥付
破產財產應優先撥付
《破產法》 第三十七條 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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