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身勞動合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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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提前解除終身勞動合同最高賠償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1kegj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