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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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客體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的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犯該罪,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含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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