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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了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怎麼辦

超過了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怎麼辦

超過了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怎麼辦
超過了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怎麼辦
雖然已經超過工傷認定時效,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只要你有確切的證據能證明你的傷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樣會受理。不可能説因為過認定時效,用人單位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了。
1、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只不過在適用法律時,可能不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而改為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一樣可以得到賠償,只不過在傷殘等級認定上會有些不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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