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罪名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罪名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罪名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3e59r.html